各学院(部)、有关处(室)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校级“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教改项目中期检查:2023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1);
2.“四新”项目结题验收:校级立项的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实践与研究项目(附件2)。
二、材料准备
1.教改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中期报告》(各一式五份)(附件3、4);
2.“四新”项目:《申报书》或《推荐表》复印件、《结题验收报告》(各一式五份)(附件5)、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三、检查、验收方式
1.教改项目:PPT 汇报(包括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
2.“四新”项目:专家组集中审议结题材料。
四、工作安排
1.12月23日前,各学院(部)统一将本单位“四新”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教改项目(包括省级项目,校级重大攻关及重点项目、机关单位一般项目、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中期检查材料报教务处。
2.12月31日前,各学院(部)负责完成本学院校级一般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其中,思政课+课程思政专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卓越农林人才培养专项由创新实验学院负责,继续教育专项由成教学院负责。检查结果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附件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k2488@163.com。
五、其他说明
1.教改中期检查结论为通过、不通过;“四新”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对未开展研究、执行进度滞后、不具备继续研究(建设)条件、未完成既定研究目标的项目认定为“不通过”。
2.同时是校级和省级的教改项目,按省级项目要求准备中期结题材料;
3.同时是校级和省级(或国家级)的“四新”项目,已参加省级或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的,不再参加校级验收,以省级或国家级验收结果为准。
联系人:李肖楠
电 话:87092244
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4-12-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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