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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 2021 年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645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 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的部署,持续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办发〔 2015 36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 展创新创业活动,强化重点领域创新创业成果的培育与产出,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 2021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开展 2021 年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大创项目 )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完善体系: 按照 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 的原则,构建国家级、省级、校(院)级三级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实施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培育精品: 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注重扶持优秀项 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参加中国国际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和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活动 , 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 基金项目。
二、项目类型与类别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 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从 2021 年起分为一 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 创新训练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 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 撰写、成果 ( 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 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 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 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 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以上 3 种类型的项目,符合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 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等条件的均可在申报表中注明为 青年红 色筑梦之旅 项目。省级立项将向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项目倾斜。
(二)项目类别
1. 一般项目: 按每年惯例申报的 国创计划 项目,推荐数 额不超过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 1/3
2.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2021 年起新增项目,推荐数额不 超过 2020 年度大创项目立项项目总数的 2% (项目指南详见附件 1 )。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 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 出创新创业成果。视项目进展情况,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 新创业年会。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限额: 省级大创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 2 ), 申报限额中包含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项目数,创业实践项目每校 申报数不超过 2 项。学校要在信息汇总表中明确项目的推荐次 序,并按照不超过学校 2020 年国家级大创项目数的 2% 标注为重 点支持领域项目。
(二)经费资助: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可根据 中央高校深化 教育教学改革专项 的经费统筹分配情况,按创新训练项目和创 业训练项目不低于 2 万元 / 项、创业实践项目不低于 10 万元 / 项的 财政拨款标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提供 经费支持。 省属高校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筹措,按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 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每项不低于 1 万元、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每项不 低于 2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推荐为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 训练项目的按不低于 2 万元 / 项,创业实践项目不低于 10 万元 / 项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 项目支持经费的 2 倍。高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项目资助 额度标准。
四、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活动项目推荐要求
    今年的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活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给第三届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青年红色筑 梦之旅 大学生回信重要精神,紧扣 建党百年 主题,大力弘扬 延安精神,将红色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贯穿 四史 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厚植学生 爱党爱国 情怀;聚 焦革命老区,开展公益创业,引导师生服务乡村振兴,在全国范 围内打造一堂主题鲜明的思政大课、实践大课。 参加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活动的项目团队须根据《教育部关 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高函〔 2021 2 号)要求,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 报名 ( 网址: http //cy.ncss.org.cn ,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详见大 赛通知 )
五、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高教司每年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 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高校可根据情况组织 大创项目学生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项目指南将 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页上另行发布)。
六、有关要求
(一)大创项目是实践育人的重要手段,是深化高校创新创 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 军的重要抓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持续引导, 鼓励申报,保质保量完成好本年度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情况 将作为 2021 年省级立项和国家级项目推荐的重要参考。
(二)大创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 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围绕 互联网 +” 代农业、 互联网 +” 制造业、 互联网 +” 信息技术服务、 互联网 +” 文化创意服务、 互联网 +” 社会服务等自主开展研究探索。
(三)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 5 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 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内原则上只能参与(担任项目负 责人或项目成员)一个项目,在校期间参与项目(担任项目负责 人或项目成员)不超过 2 项。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 成项目。
(四)按照建立国家、地方、校(院)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省教育厅统一报送国家级及省级立项 项目(含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
(五)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高校的工作基础,从省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 1/3 的优秀项目推荐参评国 家级计划一般项目,推荐不超过 2020 年度国家级大创项目总数 2% 的优秀项目参评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六)各高校要组织开展 2019 年度立项的省级和国家级项 目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 2021 年省级立项的重要参考。
(七)大创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 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 学校项目申报公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 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3 EXCEL 格式,创新训练项目、创 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分别汇总,一式一份)。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4-1-3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分别装订成册,一 式一份)。
3.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立项情况数据统 计表》(见附件 5 )。
4 2019 年度立项的省级和国家级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项目 经费配套、使用情况)及验收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式一份。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 2021 6 10 日(星期四)至 6 11 日(星期五) 将以上材料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3298334817@qq.com
(三)联系人
联系人:刘 辉(省教育厅高教处) 电话: 029-88668916     凯(西安理工大学) 电话: 029-82312370
箱: 3298334817@qq.com
址:西安市金花南路 5 号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综合一 109 室)
编: 710048
   
件: 1.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支持 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 2021 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 报限额表
          3.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 汇总表
          4-1.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 目申报表

          4-2.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

          4-3.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5.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立项情况 数据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 4 30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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