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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1-29     浏览次数:

     

各市(区)委组织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科协“八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和动员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进西部强省建设、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贡献。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男性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区)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的省学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企事业单位科协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四)其它有关单位由单位研究确定上报。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8名。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70名。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市(区)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未设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的由科协会同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共同上报。
  (四)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五)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积极推荐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二)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省科协对获奖人员在有关媒体进行统一宣传。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应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skxxdb@163.com。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
  2、加盖单位公章的《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1份(200字以内,并发入指定电子信箱);
  4、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一份,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
  六、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省政府院省科协三楼八号  陕西青年科
  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710006
  联 系 人:蔡伟  吕培涛
  电    话:(029)87291548  87291609 
  传    真:(029)87291548
  电子信箱:skxxdb@163.com
 
  附件:1、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
     2、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3、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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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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