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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入选人员考核暨2020年“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30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资源环境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资环〔2017〕3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工作和2020年“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青年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入选人员:李志

2.“创新新星”培育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田海霞、何海龙、郭学涛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人员分别对照“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合同书(区分为“青年创新人才”和“创新新星”两个层次),认真填写资源环境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考核表(附件2),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2.考核材料公示。学院将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教授委员会评估。参加考核人员汇报工作,其所在系(团队)负责人列席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对考核对象在接受培育支持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参加系(团队)活动情况进行介绍,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提出评估意见。

4.党政联席会议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教授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对参加考核人员在接受培育支持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整体评价,明确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合格者,按照《资源环境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考核结果优秀者,视年龄情况进行滚动支持或者调整支持层次。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再进行培育支持;对在培育支持期间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师德师风要求等严重问题和非因不可抗拒的个人原因造成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收回已支付的资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考核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个人工作总结,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考核材料。

2.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表(一式两份)于5月8前交学院322办公室,同时提交各种项目、论文、成果、奖励和授权专利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的附件材料1本,考核表(个人签名后)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lg1996@nwafu.edu.cn。

3.参加考核人员以PPT的方式向教授委员会汇报工作,汇报时间为10分钟。汇报时间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二、关于2020年“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与重点资助方向

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分为“青年创新人才”和“创新新星”两个层次。

1.青年创新人才

“青年创新人才”计划名额1个,重点支持“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以及具有冲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力的青年教师。

2.创新新星

“创新新星”计划名额3个,重点支持具有冲击“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实力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条件

1.青年创新人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2)研究方向明确,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4)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SCI收录论文(中科院二区以上)5篇以上。

2.创新新星

(1)学术风气端正、治学严谨,具有一定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

(2)研究方向明确,获得同行认可。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4)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发表SCI收录论文(中科院二区以上)3篇以上。

(三)实施时间

项目执行时间: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四)支持措施

按照《资源环境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进行。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资源环境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任务及需要支持的条件,于5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g1996@nwafu.edu.cn。

2.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申请人员以PP方式汇报工作,汇报时间为10分钟。评审时间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3.党政联席会审定。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入选人员,并明确拟配套的支持条件和培养措施。

4.公示与签订合同。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入选者签订培育支持计划合同书。

(六)注意事项

1.已经入选校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列入“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支持范围。

2.对于预聘制教师申请的,须完成预聘期考核目标任务且经学院审定。


附件:1.资源环境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资源环境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考核表

3.资源环境学院“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资源环境学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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