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新进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现将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23 年 9 月以后来校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教龄在 10 年以上。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 能履行本单位确定的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三、培养方式
1. 由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自主确定新进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根据青年教师实际,制定培养计划,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示范和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
2. 新进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环节。
3. 新进青年教师培养期为一学年,每学期听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 40 学时。
四、检查考核
1. 各有关单位学期末收集青年教师听课记录本并对本学年实施导师制的青年教师听课情况在每学期末进行检查;
2. 各有关单位依据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教学科研等方面能力提升情况以及现实表现、参与学科建设等公益活动情况,可结合青年教师试讲、专家听课和教案评议等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 各有关单位依据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实际指导效果,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指导教师考核优秀指标按各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并结合近三年考核情况确定。
五、有关要求
1.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为每位新进青年教师建立业务档案,培养期内按培养计划严格管理,认真完成相关检查及考核任务,避免流于形式。
2. 各单位对未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应停止导师资格,更换指导教师;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应当跟踪了解,及时帮扶,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取得实效。
3. 各相关单位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申请表》(附件 1)《 2024-2025 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附件 2)纸质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 512 室)备案,附件 2 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nwafu.edu.cn,并领取《听课记录本》。
4. 各相关单位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将《2024-2025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检查及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 3)纸质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
shizike@nwafu.edu.cn。
联系人:李林 颉登科 联系电话:029-87082871
附件:
1. 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申请表
2. 2024-2025 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
3. 2024-2025 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检查及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 年 10 月 10 日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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