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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0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在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基本条件: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4.获得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本科为前四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并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为独立作者或第1作者发表在SCI、EI、SSCI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 2 )获得国家级(含国际级)学科竞赛(见当年认定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A类前三级别奖项(团体项目前五名学生),B类前三级别奖项(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C类最高级别奖(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能够说明其特殊学术专长的证明材料,且由我校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联名推荐(三名教师中必须含拟接收该导师);

    2.资格审核与公示。学院(系)确定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并公示申请学生材料及拟接收导师的推荐信;

    3.审核鉴定。学院(系)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及第三方权威专家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学院(系)要从严把握。

    4.学院(系)遴选排名。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制定特长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指标体系对申请学生进行打分排名。遴选环节必须要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参与,申请学生汇报个人的学术和科研成果,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实名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和打分,并签字存档。各单位依据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申请学生进行总成绩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5.确定名单。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系)特长生材料审核后,依据学院(系)特长生申报的质量与数量及全校特长生推荐指标情况初步确定特长生推荐名单。研究生院将初步确定的特长生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获得特长生推荐资格。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遴选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2.对已获得特长生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免试推荐或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研院〔201819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名单



研究生院

                                2020年9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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