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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出台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即日起,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违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一、进入教学实验室的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到中心办公室填写资源环境学院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资源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

2、由学生、实验室管理人员、导师三方签字同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方可进入实验室。

3、审核后的申请表一份送交到相关实验室管理者,一份申请者放在实验室作为进入证明,方便核验。

4、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危化品使用等安全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好各种记录。

5、实验室实行值班制,由谁主管的实验室接受进入实验室,谁就要负责全程监管实验室安全,实验中实验室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或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实验安全指导、仪器设备调整与维护,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对所做实验进行认定,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二、奖 惩

1、学生实验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学生应认真负责,对于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水患、火灾以及设备损坏等问题必须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者未进行登记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进入实验室。

3、对于私自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年终一律不得评优,绩效津贴视情节给予扣除,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三、管理

中心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情况和安全隐患,随时终止实验室的使用权利并严肃追责。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本科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资源环境学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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