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页» 规章制度» 学院制度» 对署名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论文进行奖励的规定
 

对署名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论文进行奖励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

     

  农业部西北植物营养与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是我院进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开展学术交流及进行学科评估及申报等活动的重要平台,也是学院科教人员进行课题申报和立项时的支撑条件之一。为了促进其顺利发展,经我院教授委员会先后两次讨论研究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发布此规定。

  学院鼓励我院师生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时,在工作单位一栏里除了署名资源环境学院之外,可另署上“农业部西北植物营养与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或者‘Key Laboratory of Plant Nutrition and the Agri-environment in Northwest Chin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同时,鉴于农业部今后将不再对我院原“农业部黄土高原农业资源与环境修复重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因此学院自2013年起将不再奖励挂此重点实验室的论文。

  一、奖励条件与标准

  1.奖励范围为我院在职职工且为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奖励标准为:被SCI收录论文奖励300元,被EI收录论文奖励200元,符合校人事处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的论文奖励150元,符合校人事处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B类学术期刊名录》的论文奖励100元。

  3.同一篇论文,同时被不同检索系统收录的,以一篇论文收录的最高级别奖励。

  二、奖励时间

  学院每年统计并奖励1次,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的1月15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资源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编辑:0     终审:0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版权所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