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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务院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49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主要是指各实验室内的起重设备及压力容器(含气瓶、空压机)。

第三条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具体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具体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科研类实验室内涉及特种设备的科研、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科研院负责科研实验室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 校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各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并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使用与申购

第八条 校内各科研实验室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注意查询省安监局发布的有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班信息,以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一条 校内各实验室需要新购特种设备,除了正常办理仪器设备申购手续之外,还需在国资处办理特种设备审批登记手续,确保特种设备不遗漏。

第十二条 校内各实验室单位或个人一律禁止自行采购特种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国资处提出,协商解决)。

第三章  报废与验检

十六条 校内各科研实验室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国资处提出要求验检,由国资处统一向上级有关单位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校内各科研实验室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使用年限已达到根据安全技术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上报国资处办理报废手续,由国资处统一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注销。

第四章  奖    

第十八条 对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此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同时附以下两种规则及规程,望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1  各种气瓶的颜色标志及使用规则;

2  空压机安装使用及保养规则;

第二十条 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本办法中若有未尽事宜,则按国务院及陕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院负责解释。

 

 

 

 

 

 

各种气瓶的颜色标志及使用规则

 一.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17批准20001001实施)

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序号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乙炔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2

H2

淡绿

大红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3

O2

淡(酞)兰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4

N2

淡黄

5

空气

 

空气

6

二氧化碳

CO2

铝白

液化二氧化碳

P=20,黑色单环

7

NH3

淡黄

液化氨

 

8

Cl2

深绿

液化氯

9

F2

10

一氧化氮

NO

一氧化氮

11

二氧化氮

NO2

液化二氧化氮

12

碳酰氯

COCl2

液化光气

13

砷化氢

AsH3

液化砷化氢

大红

14

磷化氢

PH3

液化磷化氢

大红

15

乙硼烷

B2H6

液化乙硼烷

大红

16

四氟甲烷

CF4

铝白

氟氯烷14

17

二氟二氯甲烷

CCl2F2

铝白

液化氟氯烷12

18

二氟溴氯甲烷

CBrClF2

铝白

液化氟氯烷12B1

19

三氟氯甲烷

CClF3

铝白

液化氟氯烷13

P=12.5,深绿色单环

20

三氟溴甲烷

CBrF3

铝白

液化氟氯烷B1

21

六氟乙烷

CF3CF3

铝白

液化氟氯烷116

22

一氟二氯甲烷

CHCl2F

铝白

液化氟氯烷21

 

23

二氟氯甲烷

CHClF2

铝白

液化氟氯烷22

24

三氟甲烷

CHF3

铝白

液化氟氯烷23

25

四氟二氯乙烷

CClF2CClF2

铝白

液化氟氯烷114

26

五氟氯乙烷

CF3-CClF2

铝白

液化氟氯烷115

27

三氟氯乙烷

CH2Cl-CF3

铝白

液化氟氯烷133a

28

八氟环丁烷

 

铝白

液化氟氯烷C318

29

二氟氯乙烷

CH3CClF2

铝白

液化氟氯烷142b

大红

30

1,1,1三氟乙烷

CH3CF3

铝白

液化氟氯烷143a

大红

31

1,1二氟乙烷

CH3CHF2

铝白

液化氟氯烷152a

大红

32

甲烷

CH4

甲烷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33

天然气

 

天然气

 

34

乙烷

CH3CH3

液化乙烷

P=15,淡黄色单环

P=20,淡黄色双环

35

丙烷

CH3CH2CH3

液化丙烷

 

36

环丙烷

 

液化环丙烷

37

丁烷

CH3CH2CH2CH3

液化丁烷

38

异丁烷

(CH3)3CH

液化异丁烷

39

液化石油气

工业用

 

液化石油气

民用

 

银灰

液化石油气

大红

40

乙烯

CH2=CH2

液化乙烯

淡黄

P=15,白色单环

P=20,白色双环

41

丙稀

CH3CH=CH2

液化丙稀

淡黄

 

42

丁烯-1

CH3CH2CH=CH2

液化丁烯

淡黄

43

顺丁烯-2

 

液化顺丁烯

淡黄

44

反丁烯-2

 

液化反丁烯

淡黄

45

异丁烯

(CH3)2C=CH2

液化异丁烯

淡黄

46

丁二烯-1,3

CH2=(CH)2=CH2

液化丁二烯

淡黄

47

Ar

银灰

深绿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48

He

银灰

深绿

49

Ne

银灰

深绿

50

Kr

银灰

深绿

51

Xe

银灰

液氙

深绿

 

52

三氟化硼

BF3

银灰

氟化硼

53

一氧化二氮

N2O

银灰

液化笑气

P=15,深绿色单环

54

六氟化硫

SF6

银灰

液化六氟化硫

P=12.5,深绿色单环

55

二氧化硫

SO2

银灰

液化二氧化硫

 

56

三氯化硼

BCl3

银灰

液化氯化硼

57

氟化氢

HF

银灰

液化氟化氢

58

氯化氢

HCl

银灰

液化氯化氢

 

59

溴化氢

HBr

银灰

液化溴化氢

60

六氟丙稀

CF3CF=CF2

银灰

液化全氟丙稀

61

硫酰氟

SO2F2

银灰

液化硫酰氟

62

D2

银灰

大红

63

一氟化碳

CO

银灰

一氟化碳

大红

64

氟乙烯

CH2=CHF

银灰

液化氟乙烯

大红

P=12.5,深黄色单环

65

1,1二氟乙烯

CH2=CF2

银灰

液化偏二氟乙烯

大红

66

甲硅烷

SiH4

银灰

液化甲硅烷

大红

 

67

氯甲烷

CH3Cl

银灰

液化氯甲烷

大红

68

溴甲烷

CH3Br

银灰

液化溴甲烷

大红

69

氯乙烷

C2H5Cl

银灰

液化氯乙烷

大红

70

氯乙烯

CH2=CHCl

银灰

液化氯乙烯

大红

71

三氟氯乙烯

CF2=CClF

银灰

液化三氟氯乙烯

大红

72

溴乙烯

CH2=CHBr

银灰

液化溴乙烯

大红

73

甲胺

CH3NH2

银灰

液化甲胺

大红

74

二甲胺

(CH3)2NH

银灰

液化二甲胺

大红

75

三甲胺

(CH3)3N

银灰

液化三甲胺

大红

76

乙胺

C2H5NH2

银灰

液化乙胺

大红

77

二甲醚

CH3OCH3

银灰

液化甲醚

大红

78

甲基乙烯基醚

CH2=CHOCH3

银灰

液化乙烯基甲醚

大红

79

环氧乙烷

 

银灰

液化环氧乙烷

大红

80

甲硫醇

CH3SH

银灰

液化甲硫醇

大红

81

硫化氢

H2S

银灰

液化硫化氢

大红

注:1、色环栏内的P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MPa

2、序号39,民用液化石油气瓶上的字样应排成二行,“家用燃料”居中的下方为“(LPG)”。

 

二.气瓶使用规则

1.  各种气瓶涂漆标志要正确,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加以适当固定,防止倾倒。

2.  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防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放置在焊割施工的钢板上及电流通过的导体上。

3.  气瓶,尤其是瓶阀周围严禁沾有油脂等易燃物质;安装减压表时,要检查瓶阀和出气口内有无油脂等杂质。

4.   气瓶严禁近火,乙炔瓶温不得超过40℃,液化气瓶温不得超过45℃,明火操作之间的距离大于10米,瓶阀带路不得漏气,严禁明火试漏。

5.   瓶内气体不应全部用完,防止气体倒灌。

6.    气瓶应定期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测3年一次,表头至少6个月检测一次。

7.    不准将氧气代替空气或氧气作通风使用;气瓶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气瓶用后要将气瓶阀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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