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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 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

     

  为稳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落实学院对“预聘制”教师选聘的自主权,提高选聘工作效率,对以“预聘制”教师形式来校工作的外校博士选聘程序进行调整,实行审核备案制。现补充规定如下:

  学院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及面试考核继续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发〔2014〕382号)及当年的进人计划执行。

  各学院须在学校确定的教师选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具体选聘标准和有关考核要求,报人事处备查。

  学院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办理相关协议手续。

  本校博士、博士后申请留校人员,按原审核及考核程序经学院推荐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通过者,直接办理相关协议手续。

  学校每年对学院的“预聘制”教师选聘质量及预聘期满考核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其结果作为学院和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对出现违规或连续检查考核结果较差的学院,不再实行审核备案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发〔2014〕382号)中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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